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的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有关规定(具体文件可登录http://rsc.gsau.edu.cn查看),从2011年起各单位不再凭个人所获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直接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个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市州以上先进称号的,在评定年度优秀等次时可以优先考虑。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请各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发〔2007〕35号)、《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月17日~19日: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确定本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二类人员分别成册),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gsau.edu.cn表格下载栏目)、打印每人一份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2月22日~24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初步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
12月25日~27日:各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处理有关人员的申诉。
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汇总表送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1.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发〔2007〕35号),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专业技术兼职人员须回所在任课学院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3.省人社厅核定我校优秀人员比例为15%,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按比例核定优秀人数,不得相互挤占。
4.请各单位根据考核成绩对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5.年度考核是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系统总结和综合评价,是做好各类人员岗位管理和使用的一项基础工作;考核结果是各级各类人员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核等次的确定、公示及职工的申诉工作。
6.各单位职工考核结果须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