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甘政发〔2018〕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人口问题是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贯彻《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有效应对全省人口转折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结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全省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老龄化社会特征更加明显,人口增长势能趋向减弱,人口发展形势面临重要转折。准确把握全省人口变化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对于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40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与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分布持续优化,人口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总量缓慢稳增。 “十二五”期间,全省常住人口由2010年末的2557.53万人增长到2015年末的2599.55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39.57万人;户籍人口由2010年末2716.73万人增长至2015年末2742.08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25.25万人;常住人口年均出生数量31.47万人、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2.18‰、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9‰。
——人口结构明显变化。 全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17.56下降到2015年的约113。常住人口性别比由2010的104.42下降到2015年的104.25。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7.54%,比2010年下降0.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4.99%,比2010年上升2.5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由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9.83%);15—59岁人口占67.47%,比2010年下降1.93个百分点,在常住人口增速趋缓的同时,老年人口增速加快上升,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户均人口规模逐年下降,在过去的30年间由5.17人/户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3.48人/户,传统的5—6人的三代家庭结构逐步解体,新的3—4人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家庭结构的主体。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 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25岁,比2010年提高1.02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0‰、11.35‰、33.23/10万降至2015年的5.28‰、6.4‰、15.07/10万。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2%。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比达9.56%,比2010年提高2.04个百分点;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比达13.62%,比2010年提高近0.93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5年。
——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6.12%提高到2015年的43.1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25.85%提高到2015年的33.6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截至2015年末,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12万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了城镇户口。
——重点人群保障体系稳步健全。 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842万人减少到2015年末的31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40.5%下降到2015年15%。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4张,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比2010年提高86.3%、186.4%。
第二节 发展态势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口规模、生育水平、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城乡分布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征。我省人口发展既有全国一般性规律,又有自身特点。今后15年我省人口变化的主要趋势是:
——出生人口数量先升后降,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省出生人口规模在“十三五”时期将小幅增长,在2021年达到峰值,之后逐渐下降。总体来看,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影响,2016至2030年我省人口增长势能逐步减弱,常住人口总量将保持小幅平稳增长。
——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劳动力逐渐趋于大龄化。 2016至2030年,全省适龄劳动人口在小幅波动中趋于减少,劳动力老化程度呈上升趋势,但劳动力供给总量依然充裕。预计到2020年,15—64岁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约为70%;到2030年,15—64岁人口占比将降至约65%。45—64岁大龄劳动力占适龄劳动人口比重将在2020年超过40%,到2030年达到42%。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抚养负担大幅加重。 预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接近12%,到2030年达到15%左右,老年人口抚养比将由2015年的13.5%上升到2020年的约17%,在2030年达到23%左右。0—14岁少儿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约为17%,到2030年保持在16%以上;少儿人口抚养比在波动中小幅上升,至2020年保持在23%以上,到2030年超过25%。社会抚养负担主要受老年人口抚养比较快上升的影响而不断加重,预计到2020年总人口抚养比将达到40%,2030年总人口抚养比将超过48%。
——人口流动更趋活跃,人口集聚水平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人口城镇化率将持续提高,预计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流动人口持续增长并以省内城乡和地区间流动为主,预计到2020年,全省流动人口数量将超过260万人,2030年超过350万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渐下降并趋于正常。人口流动和低生育率等因素使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简单化并进,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区域间人口发展不平衡。 我省为多民族聚居地区,2015年少数民族人口为255.13万人,比2010年增加13.72万人,城乡、地区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一些农村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存在青壮年人口流失风险。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今后15年,我省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全省人口内部要素变动更趋复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系统关系仍然紧张,人口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 同全国一样,我省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世代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生育率降低具有一定的趋势性,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养育负担重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压力较大。
——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加剧。 我省人口年龄结构转变速度快于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社会抚养负担日趋加重,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逐渐凸显。“未富先老”“未备已老”带来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创业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
——人口有序流动面临体制机制障碍。 城乡、地区间人口流动仍然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改革不到位形成的体制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分布不能适应人口分布的变化等问题依然突出。
——高素质人力资源供给存在短缺。 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全国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劳动力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所需的人才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集聚能力不强,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高技能应用人才缺乏,拥有发明创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尤其匮乏。
——家庭发展问题更加多样和复杂。 小型化和空巢化家庭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家庭、残疾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问题需高度关注。出生性别长期失衡积累的家庭婚配问题与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育政策调整,优生优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需求服务大幅增加、需求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了更高要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就医就学、技术培训及留守人群关爱服务等供给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未来人口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总体趋紧。 我省地处西北内陆、黄土高原,自然条件较为严酷,生态环境整体脆弱,部分地区土地、水资源超载严重,人地、人水、粮食关系紧张。随着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加,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人口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突出,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趋于紧张,建设用地需求增大,交通拥堵、大气污染、废水排放等“城市病”问题不断加剧。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全面把握全省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贯彻国家人口均衡发展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政策储备,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科学调控人口总量,积极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提升人口素质,合理统筹人口分布,不断创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口总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决策。 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政策,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坚持补齐短板,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超前谋划,防范风险。 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安全问题,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正向调节。 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就业、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综合调控人口规模、质量、结构及分布,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稳步增长。 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总和生育率逐步向世代更替水平回归。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左右,2016—2020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在4.6‰左右。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超过2780万,2021—2030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在4.4‰以上。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 人口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107的部分力争每年下降10%,到203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45—64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出生缺陷率明显降低,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上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30年,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和12/10万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人口分布更趋合理。 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升,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多元化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到2030年,实现更高水平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重点人群得到更好保障。 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2016-2030年人口发展预期目标 | ||||
领域 |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人口总量 | 全省常住人口(万人) | 2599.55 | ≈2660 | ≥2780 |
总和生育率 | 1.3 | ≈1.8 | ≈1.8 | |
人口结构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3 | ≤111 | 107 |
人口素质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9.25 | >9.8 | >10.5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3 | 74 | >76 | |
人口分布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3.19 | >50 | ≥60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3.61 | >38 | ≥50 | |
人口发展环境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97 | ≥9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99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89 | 6 | ≥11 |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4 | ≥35 | ≥40 | |
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 295.38 | 全部脱贫 | 全部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