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腐去年处分3372人 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

22.01.2015  12:11

  中国兰州网1月22日消息 1月21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据悉,2014年,内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同比上升81.22%;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1063件,同比上升231.53%;立案3445件,同比上升71.99%;结案3095件,同比上升66.04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2人,同比上升66.77%,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同比上升254.55%,县处级干部136人,同比上升138.6%;移送司法机关103人,刑事处理3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272.93万元。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通报称,2014年,内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方案》以及《重要举措和任务分工》,从7个方面明确了33项具体改革任务。同时,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目前,7个方面33项改革任务已经启动22项,其它11项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开展试点。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范围、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党委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派出督查组对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传导了压力;对12个盟市和5个厅局抓党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述职评议。深入推进“三转”,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增”的情况下,完成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本级内设机构调整,执纪监督工作力量大幅增强。全区12个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也全部到位,与调整前相比,每个地区平均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继续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三轮清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精减至13个;各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大幅消减,基本解决了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在“两个为主”方面,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检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加强了对案件线索的调度;对全区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中清理登记并实行统一管理。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进行改革,研究出台了对盟市纪委、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4个《办法》,正在试点。在派驻机构“全覆盖”方面,采取点对点、点对面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非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纠正,敦促他们回归本位、聚焦主业。出台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机关纪委之间的工作关系。

   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的落实。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每到“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发出通知、出台禁令,同时派出检查组,对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办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滥发奖金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规定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严格追责。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9起8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3人。同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了涉教、涉医、涉农、涉牧等10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区共纠正和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涉农领域、征地拆迁等方面突出问题3691个,涉及金额19944万元,函询、约谈45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8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本级先后9次公开通报曝光了51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