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工龄的关注少之又少

24.09.2015  10:53

正在就业洽谈会上交流招聘信息的大学生。

    ●工龄平时看似不起眼,却关系到劳动者的年假时长、经济补偿等切身利益。

    ●工龄的长短,直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探亲假、退休养老金、出境定居离职费等与劳动者切身相关的权益。

    ●工龄的计算规则等问题,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

    为了补回“漏算”的工龄,江西安义县67岁的退休中医龚健夫在省市县多个部门之间前后奔走七年,七个多月前,当地人社局终于同意重新审核他的工龄,并补发了漏算的工龄工资及退休费。

    在龚健夫的工龄问题被《江西日报》报道并最终获解决时,广西河池市的周兰仍被工龄问题困扰。

    《玉林晚报》报道,大学毕业的周兰在一家私企工作两年后,通过事业单位人事考试考入玉林市一所学校当老师,正当调档时她意外发现自己在私企工作的人事关系是空白,无法计算工龄,这将影响其入职工资级别及以后带薪年休假。

    周兰并没有龚健夫老人幸运,由于她刚工作时没有在意档案和户口,加之相关手续不齐全,最终导致她在私企工作的两年工龄只能“归零”。

    “工龄”——这个被大家广泛听说的词,缘何让一年近古稀的老中医为之苦苦争取,又让一工作两年的大学生为之郁闷苦恼?

    被忽视的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在社会上工作的总时间;连续工龄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含连续工龄。

    “工龄”一词由来已久,可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那时,工龄对劳动者的作用非常明显。所谓“八级工资制”就是根据工人的工资级别发工资,定级则主要依据本人的技术、贡献等等,其中工龄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工龄”,不仅是一个人对工作所做贡献的“见证者”,也是员工获得劳动权利的重要参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现如今有人说工龄的作用弱化了,其实并不然。”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说,工龄不仅与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相关,还和职工在本单位的薪酬、职称评比、福利等挂钩,可以说工龄和我们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除非出现争议,人们对工龄的关注少之又少。

    据了解,当提及“工龄”时,不少大学毕业生都只表示听说过,关于工龄的作用、分类等均不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能说明工龄的主要作用,但是与工龄相关的具体权益却也只能含糊其辞,其中,在企业里,工龄工资(津贴)属于员工福利,无硬性规定,因此,相比于事业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工龄工资,企业公司员工更不关注工龄。

    工龄上的“陷阱

    “‘工龄’是劳动者重要的权利,除经济补偿金和带薪休假外,工龄与劳动者的探亲假、医疗期长短、病假工资、解雇保护权、退休养老金、出境定居离职费等均有关联,这些在劳动合同法里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踏上工作岗位后,工龄便如影随形。”杨保全律师补充道,工龄是评定员工福利的“亲历者”。然而,不被员工重视的工龄,却成了一些企业大做文章的切入点——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规避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是一些用人单位常用的招数。

    据《羊城晚报》报道,2014年4月,一直负责广州大学城物管工作的广电物业公司在竞标过程中出局。五个月后,新的物业公司接手。但是,原物业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两百多名环卫工,而是与他们签订了一份为期4个月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部分有九年工龄的老员工如果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将会重新计算,不但没有任何补偿,薪酬和待遇都会大幅降低,而原公司也拒绝支付环卫工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原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照东说。

    值得欣慰的是,经过一个多月的共同行动及相关部门出面,两百多名环卫工最终每人可按工龄每年领取3000元的“安置费”。内部调动让员工被迫缩减工龄,也是用人单位的惯用手段之一。事实上,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工龄可合并计算。然而,一些企业却通过内部调动“抹杀”员工的工龄。此外,由于公司合并,工龄被莫名缩减也让劳动者头疼不已。

    “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工龄的权利意识,养成认知能力,掌握救济能力,规避缩短工龄等‘陷阱’。”长期关注劳资纠纷的李长勇说。

    现实亟待新规范

    “标准不一,检索不易,政多出头,差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金英杰如此评价现行有关工龄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工龄做出统一规定,关于工龄的规章制度散见于劳动合同法和各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中。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也缺乏统一的工龄认定机构。

    在进行工龄审核时,不同部门如社会保险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在行使各自的职权过程中,都有可能对劳动者的工龄进行“认定”,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工龄,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规则,推翻其他部门的结论。

    “工龄的审核和计算,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社会发展和改革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李长勇说。         □据《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