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以上中小学需配备两名以上保安

17.11.2016  16:36

  11月16日,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两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保安需身体好、反应快

  据了解,三部门此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内市(州)、县(区)学校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学校在维护学校安全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有的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综治、公安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各高校(含中职)要遵循属地化管理的规定,主动联系当地综治、公安、卫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各校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保安员。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经常指派干警深入人员密集学校加强安防工作指导,学校要按要求建设警务室,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派驻干警与校保卫部门共同开展综治工作。要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生活管理教师,24小时值班值守。三是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要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两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至少配两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四是保安员要具有健壮的体格,反应灵活、动作敏捷,切实具备担负保卫学校安全的能力;要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能够熟练使用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严控校内化学药品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掌握本校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资和致病微生物管理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到危险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记录和控制,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