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5年煤炭行业退出产能1000万吨

20.03.2016  01:39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就做好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在去产能方面,我省煤炭行业将用3至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钢铁行业计划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水泥行业将实行错峰生产,以期尽快走出低谷。

    在去产能方面,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小煤矿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要逐步关闭退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向境外转移部分产能。争取将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100万吨钢的综合产能向牙买加转移,根据后续市场及资源情况,对其扩能改造,形成200万吨产能规模;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行业效益稳步回升。除已公告的在建项目外,坚决停止新建项目,“十三五”期间停止新建水泥项目的审批及变相审批。

    去库存方面,结合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区域内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使用省内产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降成本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将煤炭企业环境治理保证金由目前的8元/吨降至4元/吨;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降低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

    □记者赵万山实习生马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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