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装备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07.08.2015  17:02

甘工信发〔2015〕302号

   

有关市、州工信委,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鼓励生产企业创新技能技术,引导先进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机电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信部将继续推荐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并对能效之星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工作

本次申报工作,申报企业为申报主体,各级工信系统组织企业自愿开展。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标、节能经济性良好,且能够逐步替代耗能高、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申报范围为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压缩机、塑料机械、电焊机及焊接设备、制冷设备、热处理设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所申报设备的类别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设备分类申报要求见附件1)。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每项设备(产品)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并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不同类别的设备(产品)应分别装订。

(三)申报程序

1.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委。

2.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

3.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评审及公示

我委汇总审核后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机电设备(产品)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产品目录纳入并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二、“能效之星(装备类)”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电焊机、泵等装备类产品(具体产品分类见附件4)。

   (二)评价原则

     “能效之星”产品是在《推荐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能效水平领先、市场监督的原则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在《推荐目录》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申请及能效指标领先的情况,进一步评审出“能效之星(装备类)”产品,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5年)》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海龙   

电话及传真:0931-4609254(兼)

邮  箱:gssgxwhzc@163.com

地  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工信委环资处   

邮  编:730030

附件:1、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

          2、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

          3、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

          4、“能效之星”产品分类表

5、“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规范

6、“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

(附件表格,请从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司子网站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