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需疏堵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并对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在交通压力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市民无不深切感受到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等各种马路之乱对交通的负面影响。有效的治理需要辅之以严厉的惩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助于营造声势、形成震慑,从而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我市多个路段正在进行交通路网的改造与建设,因此出现的拥堵情况需要市民予以理解支持与配合,但在此过程中,仍有许多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屡次难改,给原本拥堵的道路增添负担。每个守法遵规的市民都希望执法能够从严,以零容忍的态度保证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常态化、持久化。只有执法严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逐渐培养驾驶员的文明出行习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自觉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行为,但是这种自我约束力在特定环境下往往难以保持。查处酒驾的成功经验表明,管不管不一样,严不严不一样,包括闯红灯在内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论出自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都要依法严加管理,方能改变交通乱象,彰显城市文明景象,所以刚性的制度规范和处罚在此时不可或缺。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职能部门更要制定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按照分工、细化职责,多措并举开展整治行动。要强化道路交通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力参与交通执法、交通早晚高峰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交通疏导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发挥社会警务优势,组织社区民警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人上门宣传告知等工作;加强交通辅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规范执勤形象、执勤标准,提高交通辅警管理水平。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常态化的管和罚,但更需要交通参与者的自律和自觉,从这个角度说,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在严管重罚的同时,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开展,把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化为自觉行动,为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尽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