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入诚信档案 ,体现信用力量

03.07.2014  18:11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纲要》明确,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6月28日大河报)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安全,当是妇孺皆知的基本常识。然而逃票、闯红灯、飙车、不按交通规则行事在很多人习惯思维中都属于无伤大雅的小瑕疵,甚至恶作剧似的小动作,不足为奇。国务院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将纳入诚信档案 ,是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

    曾经有个故事曾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某留学生成绩优秀、自信满满,应聘跨国大公司,前面考核均已通过,唯独在最后调查其信用记录时,发现有三次搭乘捷运逃票的记录,于是被拒绝。并且公司肯定地说,“在这个国家甚至整个欧盟,你找不到雇用你的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倘若我国违法行为也有如此严重的后果,相信没有这么多人敢群起模仿之。

    《论语路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日本的松下幸之助也有一句名言: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可见古往今来讲求信用是为人立世之本。在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公民的诚信记录联系在一起,这或许是许多先进国家公共交通系统安全、畅通的原因之一。因此,当违反交规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行为,就需要加大违规成本来加以规范,纳入诚信记录便是一个有效举措。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交通安全既影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还损害公共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国务院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将纳入诚信档案 ,是提醒违法者要拿信用为其行为买单。“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将强烈遏止失信者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方面的“违法机率”, 倡导诚信正直的品格和良好的信用制度,必将大大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和道德自觉,真正做到将信用化为打击“无信”的巨大力量,化为重塑公共道德的无形“财富”。(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