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推进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30.06.2017  17:03

      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环保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责权一致”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办法》,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同时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和环保管理职责。为确保环保管理职责落实到位,规定将环保管理综合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对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影响项目推进或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办法》还具体明确了不同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厅属各单位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是环保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厅属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办法》根据厅属相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的业务特点,具体明确了在公路管理和养护维修、道路运输、超限检测站和大件运输监护、航运航道港口管理、高速公路运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

(刘   静)


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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