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不到位引咎辞职

25.09.2014  13:02

人民网兰州9月25日电(高翔)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甘肃省政府决定,从9月22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此次行动的督查问责力度极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管措施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据悉,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农用车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管人员、交通安全员;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其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危险路段;客运、危运企业、客运站(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农用车载人、“两客一危”车辆禁行时段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开展运输企业源头清理整治、路面违法集中整治、隐患路段整治工作等,并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控。

在督查问责方面,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地部署开展工作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卫星定位系统监管、路面执法管控、隐患路段治理以及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责令整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县市区、乡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和旅游等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行业主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