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章程》经省主管部门核准发布
日前,甘肃省教育厅发文通知,经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报教育部备案,《兰州交通大学章程》核准生效并于2015年3月25日起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校党委校长职责与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基本制度与形式、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学术组织、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教职工、学生、经费以及资产及管理制度、校徽校训校庆日、附则等12章,共计66条,9600余字。
《兰州交通大学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制定。2014年6月,学校形成章程草案,经各方面充分讨论修改,于当年9月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并与9月18日报送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初审,11月又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完善,最后于12月29日报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会议核准。章程的起草制定,经过了文献研究、考察调研、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专题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等环节,充分体现了学校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精神,是学校师生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
制定《兰州交通大学章程》对于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章程既总结了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理念和文化传统,明确了学校的办学使命和奋斗目标,又面向未来,着眼长远,为学校改革发展拓展了空间,具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充分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学校发展作出了大胆探索;二是按照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彰显大学精神,注重系统构造;三是办学定位务实理性;四是将学校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写入章程。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以《兰州交通大学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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