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昨在武威受审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何红亮记者雒焕素)9月22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映祥(正厅级)由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映祥在担任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特别是2008年至2014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8人贿赂60余次,价值1112万余元。被告人杨映祥的总资产和其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了解:被告人杨映祥从2006年转业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任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截至案发前,杨映祥先后主管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劳资处、厅办公室、交通新闻中心、治理“三乱”办公室、路政征稽合署办公室、路政管理总队等,同时统筹厅属企业改革发展,联系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其在人事安排、厅属企业单位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原材料供应等事项上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影响力。
指控罪名
受贿罪
当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映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
当日开庭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杨映祥先后收受28人贿赂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根据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以及证人陈某某、张某某、安某某、孙某某等人证言,连同被告人杨映祥的供述说明,被告人杨映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根据证人王某某、何某某、郭某某、汪某某、崔某某、
曾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映祥的供述,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相关证人及其子女的任职文件或工作调动安置的书证等,说明被告人杨映祥利用主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杨映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明知他人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进而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相关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先后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121389.11元。
指控罪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截至本案案发前,被告人杨映祥拥有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基金、房产、金银玉器、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24080565.95元;其个人及家庭消费性支出,包括其和其子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红白事支出等,共计364502.61元。被告人杨映祥合法收入包括其在部队服役和交通厅工作期间的工资和转业收入、红白事礼金收入、保管其母亲的遗产、家庭收支结余利息、理财收益和借款利息收入等,共计2686837.17元。被告人杨映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11121389.1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映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然有8841049.06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不能说明来源,且差额特别巨大。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人物简历
杨映祥:男,汉族,甘肃永登人,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兰州军区第六测绘大队二队技术员、队部书记、政治处宣传股正连职干事、股长,兰州军区党委秘书,兰州军区司令部直属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兰州军区司令部工兵装备器材仓库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工程兵舟桥第九十团政治委员,步兵第五十五师政治部主任,兰州军区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副部长,甘肃省白银军分区政治委员(正师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4年08月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