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署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 甘肃将首开改革试点

28.01.2016  17:17
  近日,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年内在10个省区市和3个城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防范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公正快速地化解损害赔偿纠纷。甘肃作为10省区之一,将与2016年开展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驾驶人3.27亿名。未来10年,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仍将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经过多年实践,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完善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时间大大缩短,处理效率明显提高,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和便民服务的能力,两部门在总结城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这一成熟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2016年,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0省(区、市)和包头、珠海、西安等3个城市将首先开展改革试点。在试点省份、城市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能够移动且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当事人可通过移动网络平台(手机APP)实现交通事故在线处理,也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处理。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能够移动且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快处快赔,可以通过移动网络平台(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有下述情形的,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处理:一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四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