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该摩的司机属于肇事逃逸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雨欣)5月27日,本报报道了“姐弟俩乘摩的受伤司机谎称取钱溜了”一事。如今,事故已过去一个星期,仍旧没有摩的司机的消息。6月1日,记者采访到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东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金警官。据他介绍,该摩的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
摩托车曾转手变卖但没有登记
金警官告诉记者,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该摩的司机经常在火车站南路附近拉活儿,与他打过招呼的人称他“扎西”,但是还不能完全确定这就是其真名。没有确切的姓名和家庭住址,仅凭受伤者提供的一张路人拍下的照片,根本无法辨认摩的司机。
6月1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事故车辆还在交警队。根据摩托车牌照信息,金警官查到该车曾在两年前由车主变卖,但一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所以,无法确认该车辆的现有使用人是谁。
摩的司机就这样悄悄地溜走了,那么他的行为是否触犯律法呢?金警官称,摩的司机虽然在事发后送伤者去医院救治,但是并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也没支付医药费就偷偷离开,其行为已经触犯律法,属于肇事逃逸。
伤者无权变卖被扣押的摩托车
那么,就目前的情况,受伤者该如何索要赔偿呢?那辆被交警队扣押的摩托车是否可以变卖抵偿医药费呢?
据金警官介绍,交警队无权将肇事车辆交由伤者去变卖,伤者也无权自行变卖肇事车辆。如果实在找不到肇事司机,伤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再由法院判决拍卖车辆。但是,在申请之前,交警队只能提供一份事故证明材料,却无法提供申请流程必需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在这起事故中,从头到尾交警都没有见到肇事的摩的司机。此外,就算是上诉法院也有可能判不下来,因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人的身份。
如此说来,难道找不到摩的司机,受伤者就得自认倒霉,自掏腰包治病了?金警官解释说,该案例在他所处理的案件中属于特例,比较少见。对此,他建议伤者写一份申请变卖摩托车抵偿医药费的书面材料,他向领导反映一下该事故的特殊性,也许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与此同时,金警官也有顾虑,万一当摩托车被伤者变卖抵偿医药费后,摩的司机主动来承担责任,支付医药费,并要求返还车辆,到那时交警队拿不出车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