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豪车酒驾,为何如此“无法无天”?

28.09.2014  12:54

  21日21时许,黑龙江佳木斯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路虎越野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与一辆奔驰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奔驰车驾驶人黄某某及乘车人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路虎车内2名交警及另外1人受伤。

  酒驾,是危险的,交警酒驾,知法犯法。两死三伤,这样的惨烈后果,不知两位交警做何感想,作为执法人员,不仅不做出表率,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此胆大包天,究竟是何原因?笔者认为有三点:

  其一,对外有力,对内乏力。交警部门一直对外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加大力度严抓酒驾分子,倡导安全驾驶,收效明显。但却在抓好内部干部教育工作上力度不强,忽视了内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怕是一大败笔。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还有待加强。

  其二,自我认识偏差。交警同志在酒驾事件中,作为执法者,扮演的是“上层”角色,或许这样的心态容易让他们放松警惕,未深刻认知自身的“双重角色”,清醒认识到自己作为司机时,也是底层一员,酒驾时也会被其他交警同志查处。

  其三,心存侥幸心理。或许许多酒驾司机都有这样的心理,认为自身被抓住的机率很小,而交警人员更认为“公务人员”是层安全的保护色,自己深知查酒驾的工作程序,在查到酒驾时可以同办事交警套套关系,走走门路,轻易躲过一劫,可是却未意识到“事故”这一“大劫”却是无法因人左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