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现象严重交警部门依法治理难度大交警建议---电动车暂按非机动车管理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的特性,作为一种短途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普通百姓的青睐,加之市场物流快递、餐饮外卖、环卫清扫等业务的需求急剧增大,导致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目前国家、省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办法尚未出台,从而引发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失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严重、交警部门依法治理难度大等诸多问题,既严重影响到群众安全出行,又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依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已经迫在眉睫。
针对以上状况,兰州市交警支队建议,先将兰州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暂时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改变目前失控漏管的局面,待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一是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各负其责。既要照顾交通参与者的生产、生活,又要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实施管理,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质检、工商等部门要严把电动车时速、重量、载质量、制动等方面的技术质量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厂、销售、流入社会,取缔非法生产和销售网点,确保市面上销售的各类电瓶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是规范重点单位电动车管理。针对目前上位法支撑不够、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尚未出台的现状,从拥有电动车数量多的物流企业、环卫部门等单位入手,由政府出面督促上述企业或单位所属部门,规范本单位电动车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标准之外的“超标电动车”,加强上述单位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提高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加大路面管理执法力度。交警支队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大部分市民在电动车选购方面普遍认识不足,无法正确区分超标与合格电动车,容易走进误区而购买违规超标等不合格产品的情况,由工商部门负责,正确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合格电动车作为短途代步交通工具,呼吁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自行车。以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区分不良电动车的辨识能力,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要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实施管理,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拥有电动车数量多的物流企业、环卫部门等单位,规范本单位电动车的管理,加强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提高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
意识。
■由工商部门负责,正确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合格电动车作为短途代步交通工具,呼吁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自行车。
■交警支队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主要的技术标准: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通俗点说,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要有脚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