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长收黑钱当泥头车保护伞

25.03.2015  12:41

    谁能想到,堂堂一个交警大队长竟然是泥头车的保护伞?昨天,原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光明大队队长兼政委曾某谦涉嫌受贿案,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指控的两宗犯罪事实中,赫然就有给“闹市炸弹”泥头车放行、减轻处罚的行为。法庭上,被告人曾某谦当庭认罪,并对其行为悔恨不已。

    收黑钱给泥头车放行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至2010年8月,时任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处副处长的曾某谦,利用其负责出租车更新代办业务审批工作之便,多次为经营出租车更新代办业务的广东省广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有限公司(下称“广仁公司”,已于2006年6月注销)加快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收受其股东黄某贿赂共计10.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在曾某谦时任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大队长兼政委期间,收受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为该公司经营的泥头车因超载多次被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依法扣押时,减少减轻行政处罚。收受“好处费”后,曾某谦曾指示现场执法民警对该公司的泥头车采取教育放行或减轻处罚。

    2014年6月,曾某谦经纪检部门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主动坦白了收受贿赂的情节,并主动退赃35万人民币及20万港币。

    自称是好面子害了自己

    昨天在法庭上,曾某谦多次向法官及公诉人员表达自己的悔意,并写了长达5页的悔过书。他提到,自己好面子,总觉得还有几分能力帮助别人办点事,认为自己是大队的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平时也不注意大队的财务制度,职务上的便利让自己养成了麻痹大意造成了目前无法挽回的局面。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