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五项措施确保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09.05.2017  10:04

2017年,庆阳市针对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线路建设依然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移动放射源监管难度较大、辐射方面信访投诉案件增多、乡镇卫生院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把核与辐射安全提高到关乎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践行“严慎细实”的作风要求,深入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和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执法检查,五项措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办公用房和实验室建设。继续开展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年度申报登记, 推动建立县级申报登记数据库,实现市县(区)申报登记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综合应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将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纳入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应用和规范运行。按照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行。积极协助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做好国控点、省控点及饮用水源地采样送检、环境外照射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积极组织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辐射事故应急、辐射环境执法、辐射安全与防护及辐射环境监测等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结合甘肃省环保厅2016年部署的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全市辐射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深入排查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并及时通报,建立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和验收销账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流动放射源安全监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重点强化流动放射源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全寿程”管控。继续做好放射源异地转移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落实辐射安全承诺、年度总结、监测和销案制度。

三是严格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把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电磁辐射项目环保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 严格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落实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季度报送和年度总结工作要求。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办理程序,公开审批流程和办理结果,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把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关,加大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力度,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考评活动,通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违规挂靠、借(盗)用资质的环评机构。继续完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工作台账,实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实时跟踪。

四是健全应急机制。制定《庆阳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公安、卫计等部门制定辐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实现与《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修订完善县(区)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监测设备。

五是注重

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逐步全员培训全市环保系统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编制辐射污染防治法规手册和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手册,借助“6.5环境日”,市县(区)环保和电力、移动通信、油田等重点部门和企业联合开展辐射安全法制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辐射环境科普宣传和教育,妥善处理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项目建设引发的环保投诉,有效化解“邻避效应”。督促按期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辐射监管方面的信访案件。(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