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职务犯罪大要案审查起诉工作
武威市院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严把案件质量,规范文明办案,公诉工作连续三年在省院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近三年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7件262人,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81件118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的64%。先后成功办理省院交办的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西峰区原区长冯光敏以及该院查办的武威市委原副秘书长夏文斌、武威市卫生局原局长殷佰开等一批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公诉案件。该院公诉处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针对自侦案件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收集证据不够全面客观等问题,该院公诉部门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在关键环节引导取证、指导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介入各类大要案99件,职务犯罪大要案介入率100%。审查做到“三个先行”。先行了解案情,及时查阅案件材料,听取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见解,参与自侦部门案件讨论,从公诉和审判角度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建议。先行审查证据,通过提前审查已有证据,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提高办案效率。先行开展监督,在介入侦查之后,从细微处着手,高度重视自侦部门在立案程序、查封扣押、送达、鉴定结论告知、讯问的起止时间、侦查人员签名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力争在移送起诉前消除案件瑕疵。
二是强化审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注重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审讯前,根据阅卷情况制定提审提纲,通过严格审查,有所侧重、有的放矢的讯问被告人,掌握被告人的辩解要点,从中及时发现问题。审讯后,结合审讯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案卷材料再次核实证据,为案件补充侦查和出庭公诉找准靶心。敢于坚持原则,对需要退查的坚决退查,对于需要核实的必须核实,对职务犯罪案件敢于挤压“数量水分”,确保提起公诉不拔高、不凑数。始终坚持承办人审查、部门审核、集体决定的办案程序,充分发挥处务会和检委会的审查把关、审查决定职能。职务犯罪案件退查和起诉必须经处务会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委会讨论决定,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准确全面解决案件程序和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消除隐患。
三是重视出庭准备,确保公诉效果。坚持对职务犯罪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三纲一书”必须经处务会研究讨论。对于省院交办的案件和所有大要案件,庭审时,都及时向省院公诉、自侦部门汇报,听取相关的指导意见,并邀请本院自侦、预防等部门参加旁听,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使自侦部门通过旁听庭审,自觉认识到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办案案件质量。
四是强化监督措施,促进公正审判。在侦查监督方面,注重侦查引导,退查说理,防止退而不查。近三年,提出、提请抗诉28件。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提请抗诉13件,改判、发回重审9件,提抗率为12%,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提抗率,抗诉采纳率69%。通过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使部分量刑畸轻、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化办案。针对各个办案人员的能力、特点分配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某一类型的案件交由比较固定的人员办理,使他们更加关注某一类案件的发案规律、证据特点和审查方式,注意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案件质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省院交办的大要案件,基本形成了以主管检察长牵头、公诉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主办、年轻干警参与的办案模式,有的案件直接抽调县、区院办案骨干主办,在突出办案责任,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锻炼了年轻干警,保障了公诉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下大力气对公诉干警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能力培训,每年不同规模地组织开展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选调青年干警充实公诉队伍,优化队伍年龄结构,80%以上的一审案件,均由处长、副处长跟庭传帮带,庭前检查准备情况,庭后分析总结,一案一评,形成了一支以全国“模范检察官”蔡林伸为代表的能吃苦,敢打硬仗的公诉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