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五项措施”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22.12.2014  17:59

      静宁县院自2014年设立派驻新店乡检察室以来,突出发挥检察室“触角”和“载体”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接访、下访、走访、巡访相结合,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自派驻新店乡检察室成立以来,与新店乡党委、政府和驻乡各部门沟通交流共60余次,走访了解8个村委会94户农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部位治安整治、重点人群监督管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工作,在检察室接待群众73人次,监督并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7人次。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该院党组选派了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全面、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强的优秀干部负责乡镇检察工作,把乡镇检察室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干部轮流到乡镇检察室锻炼,不断增强业务技能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院派驻新店乡检察室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来信来访登记表》、《检察室职务犯罪线索登记表》、《检察室回访记录表》、《检察室接受举报、控告、申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矫正工作监督机制》、《检察联络员机制》,通过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工作,主动走访辖区内行政村,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与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从检容风纪、标语标牌、礼仪礼节、环境卫生等方面入手,注重细节养成,形成体现职业属性、具有地域特色的乡镇检察文化,不断提升检察室“软实力”。
      五是加强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事例进行宣传,对乡镇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工作方式、联系渠道、监督电话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乡镇检察工作的认同,该院派驻新店乡检察室共开展法制宣传5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