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检察机关五项措施全面部署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04.2015  13:33

      为确保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动员大会后,陇南检察机关结合市委“433”发展战略,采取五项措施全面部署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监督活动。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预防、案管、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市院要及时下发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院也按要求全部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二是积极走访,深入开展工作。陇南一直有着“陇上江南”的美誉,森林覆盖率居全省首位,但部分地区和行业发展仍存在高污染的问题,污染环境、非法占有耕地等犯罪仍时有发生。市院要求全市侦监部门深入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审查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档案材料,发现和监督移送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秩序、危害民生民利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法院、法制办、监察部门、公安部门、食药监、环保、林业、国土、工商、质检、质监、农业、烟草、水务等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判本辖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案件咨询、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力争在2015年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正常运行。
        四是加强对已监督移送案件查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去年以来,全市侦监部门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了一批案件,先后批捕了无证滥伐林木犯罪1件1人、无证非法采矿犯罪1件1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2人、生产销售假药4人,成效明显,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市院要求全市侦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公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立办案件的情况做好跟踪监督,督促案件尽快结案。对于在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利用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以扩大法律监督的效果,推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整改、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
      五是大力宣传,营造监督氛围。要加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宣传力度,在陇南及各县区电视台、陇南日报等媒体、各县区院官方微博微信官网进行专题报道,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宪法日宣传”等活动节点发放宣传资料,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进一步扩大影响,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