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5.06.2021 09:1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叶紫)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据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3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2019至2020年,全国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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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21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