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等五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21.07.2017  12:30

近日,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科学编制规划、健全审核体系、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有序推进新建线路、加强各种方式衔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多种运营模式、完善运营补偿机制、拓展投融资模式、发挥综合开发效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细化了完善发展制度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选择重点推进项目、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促进“十三五”时期市域(郊)铁路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