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公司(行)无权吸收公众资金

16.01.2015  05:05

    【本报讯】“把你的钱借给我,我给你高于银行利息两倍给付!”诸如此类的承诺成为近年来广大群众受损最为直接的骗局,被称之谓“非法集资”的另类形式,专门骗取亲朋好友钱财。1月15日,记者从榆中县政府了解到,为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榆中县专门成立了“榆中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启动了专项行动方案。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对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面对当今社会非法集资行为的高涨,榆中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和妥善处置非法集资行为,要按节点稳步推进,及时查找问题,出现苗头及早制止,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同时要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乡镇要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维稳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强化宣传教育,让群众明白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远离非法集资,遏制非法集资势头,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榆中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和发售理财产品,参与这些机构的非法理财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保护您的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

    首席记者杨贵智特约记者郭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