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完善五种机制有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08.10.2014  17:31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灵台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意见”文件精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在完善审查受理机制、案件办理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对内监督制约机制、对外协调配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完善五种机制,不断规范依法按程序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力促进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各项意见和措施的落实。
        一是完善和规范审查受理机制。按照诉讼与信访相分离的原则,严格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入口。积极汇报县政法委,通过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灵台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办法》和《灵台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图》,明确了公检法司各自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和流转办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检信访案件和诉讼监督案件,由该院控告检察部门依法受理后,根据其性质及时审查分流,实现诉讼与普通信访的分离。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向有关机关反映,或者审查后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切实主动承担起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责。
        二是完善和规范案件办理机制。严格实行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对确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都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办结,通过网络运行的“硬要求”确保执法办案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自1月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运行以来已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同时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复查力度,认真仔细分析所办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司法程序上有无错误和瑕疵,依法纠正和监督纠正错误决定及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确决定。如依法办理马坤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提请市院抗诉。还完善了公开审查机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和完善了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控告申诉案件,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经过审查、复查、公开听证等程序的,依法予以终结,并及时通报县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协调其落实好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该院按照“谁办案,谁评估”的原则,各业务部门对自身的执法办案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分为红、黄、绿三个风险等级进行预警处置。
        三是完善和规范司法救助机制。根据中政委[2014]3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了救助体系,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同刑事被害人救助统一于司法救助,使得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有可能得以统筹解决。通过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正在协调解决救助经费问题,该院已制定和规范了救助范围、条件和标准。年内,已办结救助案件6件。对于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民政救济、社会募捐等途径,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如在办理张某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鉴于其年事已高、夫妻二人常年患病的实际困难,该院领导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四是完善和规范对内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分流到各科室的案件和线索,该院控申科及时跟进,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有关部门按期办结,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再由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通知控告人和申诉人。对于分流到自侦部门的举报线索,自侦部门决定不立案的,该院控申科结合举报反映的问题和初查的证据,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复查工作,去年以来已复查不立案线索11件,复查后自侦部门决定立案的1件,且法院已做了有罪判决。
        五是完善和规范对外协调配合机制。今年县上建立了灵台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议事规则,目前已召开了3次会议,分析研究全县的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增强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同时,该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帮扶救助、终结退出、教育帮扶等环节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力配合、衔接畅通,统筹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了与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在调查核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配合支持机制,调卷、取证、调查核实工作更加顺畅。在办理诉讼监督类案件的过程中,注重检察监督与法院、公安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衔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最后,还在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方面密切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彼此达成了共识。
        目前,虽然灵台县院探索建立的五种机制在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该机制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