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及“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08.12.2015 22:36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等6个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甘发改综合〔2015〕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及“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节能目标考核采取自评估、交叉考核、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各市州按照安排,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评估阶段
1.时间安排: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2.工作要求:各市州按照《办法》对本地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估,要实事求是,认真梳理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估报告。
3.结果报送:请各市州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打分表及附报的2015年相关工作证明文件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二)交叉考核阶段
1.时间安排: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
2.交叉考核安排:酒泉-嘉峪关(即酒泉市考核嘉峪关市,下同)、嘉峪关-张掖、张掖-金昌、金昌-酒泉、武威-兰州、兰州-定西、定西-白银、白银-武威、平凉-庆阳、庆阳-天水、天水-陇南、陇南-甘南、甘南-临夏、临夏-平凉。
3.工作要求:各市州在完成节能自评估工作后,要按上述交叉考核安排,开展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交叉考核,形成交叉考核报告。交叉考核要客观、公正,能够切实发挥考核效果,推进市州学习交流和督促提高。
4.结果报送:交叉考核报告包括考核组织情况和总结评价、现场项目和材料检查、节能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三方面内容(报告不超过2000字),并附报打分表。请各市州于2015年12月24日前,将交叉考核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估和交叉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我委将根据提交的报告和材料对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开展市州节能目标责任抽查考核(另行通知)。
(二)交叉考核由各市州自行联系开展,请各市州安排1名联系人负责考核联络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12月9日前报送我委,我委汇总后通知各市州。
联系人:赛勇 0931-4609446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8.12.2015 22:36
故
事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定西市院通过公开答复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5月20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