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既非“洪水猛兽”也不能为所欲为

21.07.2015  13:19

    央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新鲜火爆了若干年后,终于有了一整套像模像样的“规矩”。这也意味着,监管者终于追上了创新者——之前,创新者的狂奔已甩掉了裁判员,于是跑得潇洒随意,也跑得惊险万状。

    以余额宝等“宝宝们”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金融产品,曾引起轩然大波。它们是“洪水猛兽”吗?——有些人、有些机构对这些新生事物的严重不适应,似乎让我们已看到了“拒绝宝宝”甚至“封杀宝宝”的前景。然而,这一幕并没有最终发生。“宝宝们”活下来了,但其吸引力随着收益率的回归平常,而逐渐开始打折。

    “叫停”后来发生在“宝宝们”的其他小伙伴身上。比如央行就曾经暂停了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业务,因为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里,埋藏着很多当时看还很不可测、很不可控的风险。没看清楚风险边界的时候先停一停,这不叫“保守”,这是审慎监管原则的体现。

    十部委的这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5500字,里面专业术语不少。用更易懂、更直白的话概括,就是两件事、四个字——

    首先,鼓励创新,关键词是“鼓励”。

    《指导意见》把国务院领导层多次释放的“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初步从“态度”变成“制度”。让业界很欢迎的举措,包括积极鼓励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鼓励创建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等。

    不要小看了“鼓励”二字。有了这俩字,以上很多领域内,创新者的犹豫徘徊和观望,可能就此打消。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二字背后的具体要求。比如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财税政策要完善,得拿出真金白银的优惠;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跟上,否则,短缺“信用”的金融,没有出路。

    其次,强化监管,关键词是“监管”。

    《指导意见》一口气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遵循的五个原则——“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如此强调“监管”,体现了政府对自身首要职责的认识:政府不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赚不赚钱负责,不必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收益高低负责,但要对这一领域的基本秩序负责,对公平竞争环境负责。

    要监管到位,就得规则到位。《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这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环境的极大充实完善。没有规则的创新,属于自由发挥的“野跑”,虽然鲜活生动,但埋藏着巨大风险,欢蹦乱跳和摔跤崴脚并存,守法赚钱与不当盈利共舞。

    “鼓励”,就是不把你当做洪水猛兽;“监管”,就是谁也不能为所欲为。归根结底,这份《指导意见》就是要具体体现这四个字。互联网金融领域成长性、创新性极强,这份《指导意见》也不可能回答清楚业界的所有问题。但它把目前必须说的话、立的规矩,终于拿到桌面上来了。

    《指导意见》里还用很长一段话,提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定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等等。这是让互联网金融找到长久生命力的基本制度保证。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很好玩,很惊艳,也还缺门槛、缺规矩、缺监管。尽快把后面三个“”补上,它的好玩才能让人放心玩,它带来的活力与盈利的惊艳,才不是昙花一现,才有着基本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