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洗钱新手段 保监部门“双枪”剿黑金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上证报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针对保险行业的洗钱风险,保监部门近日通过“立规+排查”的方式,双管齐下打响保险业反洗钱围剿战。
金融领域的反洗钱之手正渐渐伸向保险行业。上证报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针对保险行业的洗钱风险,保监部门近日通过“立规+排查”的方式,双管齐下打响保险业反洗钱围剿战。
互联网成洗钱新手段
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并且呈现手段多样化、隐蔽性的趋势。
保险洗钱目前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界定。根据记者所作的行业调查,保险洗钱在业内多被指洗钱者利用人寿及财产保险将资金“清洗”,时有耳闻的是将企业公款“洗”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小金库”。常见洗钱形式有:团险洗钱、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等,手段分为:长险短做、趸缴期领、提前退保等。
不过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目前互联网保险多为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期限短、低成本、在线支付、非面对面交易等特点,容易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
拟制定操作指引
保险洗钱手段的日趋多样化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了一定难度。保险机构在反洗钱方面无经验可循,业内关于制定保险反洗钱配套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
知情人士透露称,在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人行版指引》)基础之上,保监会将根据保险业实际经营情况,来制定一份保险行业反洗钱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指引》(征求意见稿)在《人行版指引》客户风险(即外部风险)基础上,结合保险业务特点,增加了内部风险的内容,并规定从产品属性、业务流程和系统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使得洗钱风险评估系统更加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提及,以下几类保险产品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较大。如,保险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洗钱分子的青睐,其相应的洗钱风险越高;一般来说,保险产品平均保费金额越高,洗钱风险相应越大;理赔或给付条件容易满足,或者退保损失小的产品,被利用洗钱的风险相对较大;在相同保险期间内,保单现金价值比率越高,其洗钱风险相对越大,如高现金价值产品;保单质押能力越高,其洗钱风险相对越大。
此外,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大;退保量较大、退保比例较高的保险产品,用于洗钱的可能性较大;存在涉外交易的产品,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也可能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网络销售产品或电话营销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钱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保险公司将据此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也有例外。”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口中所指的例外是指,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如农业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交强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洗钱风险极低。”
排查与自查将成常态
伴随着行业指引的制定,监管排查与险企自查将成为未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常态。
事实上,自2007年保险业被纳入反洗钱领域后,反洗钱工作已然成为保险业开展的一项常规战。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保监部门每年都会不定期摸底排查,如近期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落实保险机构排查洗钱情况。
但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从制度设计上看,一些保险公司仅为应付法律规定和合规性要求,未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将反洗钱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位;从执行情况看,部分保险机构虽有制度建立但放松执行。
为此,《指引》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部门执行。同时,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应经保险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