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长陈豪要求把严格执行新法放在至关重要位置增强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23.03.2015  19:51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孙凤智昆明报道 云南省长陈豪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要把新《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会议听取了云南省环保厅关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陈豪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战略定位,赋予了云南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新《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新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抓紧完善云南省配套法规制度。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格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政策,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陈豪特别强调,一要认真落实国家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在全省生态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以及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监测能力保障,保障好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业务用车;三要认真领会李克强总理关于“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法;四是环保部门要加强向人大、政协的工作汇报,争取人大、政协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