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头之争红星诉七星索赔52万元

09.01.2015  03:33

    据新华网消息因认为对方仿冒自家主打产品“蓝瓶二锅头”名称、外包装及装潢,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2万余元。前日,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方代理律师诉称,红星公司发现,由七星公司生产的四款“御格”牌蓝瓶“北京二锅头”,在名称、包装和装潢均与自家生产的蓝瓶装“红星二锅头”高度相似,使消费者对两公司产品产生混淆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红星公司产品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红星公司请求法院立即停止七星公司一切侵权行为,同时索赔52万余元。七星公司代理律师当庭辩称,公司此前确实生产过一批未申请包装装潢专利的“御格”牌蓝瓶装“北京二锅头”,但已被工商部门调查处罚。此后,七星酒业法人代表自行设计了蓝瓶包装,并获得设计专利。该案当日宣布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