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27.07.2015  12:5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兰州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各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清洗。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通知》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确保各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清洗;增强二次供水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有效预防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居民饮水安全。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实施二次供水的居民楼院,供水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档案;卫生部门对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水质随机抽检,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且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卫生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确保饮用水安全;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清洗供水设备;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值班、报告、应急管控机制,形成有效应急救援机制。

  此外,各县区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部门呈报属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情况,并建立完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档案。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才能供水;供水管理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清洗单位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作业;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在市卫生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和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对拒不整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供水主管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