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

07.04.2017  17:16

        3月31日,金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自觉遵循司法规律,充分履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平安金昌、法治金昌建设,为推动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97人,不批准逮捕225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0人;连续三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平台作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9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按期办结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3件,滥伐林木案3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少监禁”,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6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共适用刑事和解不捕1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在校学生、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

        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漏不追、久侦不结等情况的发生,共监督立案60件65人,监督撤案22件23人,追加逮捕20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突出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3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46件(次);推动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保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防止冤假错案的一系列规定,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采纳率为96.3%,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16年全国10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途径

        2015年开始,建立在公安基层执法单位设立侦查监督联络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38人,监督撤案11件13人,纠正漏捕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牵头制定并由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了《金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实办法》,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机制;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暂行办法》,并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努力推进审查逮捕司法化;探索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移送质量和受理审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侦查监督职能延伸;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制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近距离接触侦查监督活动,对检察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报告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