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逆转!获赔314万的温州路虎案,二审改判赔偿35万!

17.03.2016  15:54

   逆转的太突然!

  中国兰州网3月17日消息 还记得去年93第一时间报道的轰动全国的“路虎汽车索赔案”吗?2015年6月10日,FM93《小崔热线》第一次接到了温州黄女士的投诉电话:100多万买的新车路虎揽胜,首保整理车内资料的时候意外发现一份施工单,显示该车售前更换过变速箱模块,排挡杆以及排挡杆周边线束,4S店表示这是厂家所定的PDI程序标准,进行交车前“档整”行为,本身不需要告知客户……

  黄女士将4S店告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8月10日FM93《小崔热线》第一时间得到了黄女士从法院传回的好消息,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售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原告黄女士主张依法退一赔三,获得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即314.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可是,就在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惊呆所有人: 撤销原判,改判新力虎公司赔偿黄女士35万元,驳回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未主动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还应具备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才能构成欺诈。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其他成文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PDI操作更换配件后的告知义务。新力虎公司作为经营者,其认知无疑会受到行业通常认知的影响,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属于其认识错误的问题,并不具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