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延期宣判

01.04.2016  07:2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民事侵权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原告方不服城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二审案件原定于3月31日进行宣判,但事出有因,法院于3月31日取消了二审宣判。

    2015年11月27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在城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9名原告要求威立雅公司就其个体利益单独赔偿,既缺乏必要性,亦不符合公共危机事件背景下因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而应当考量的合理性,威立雅公司在事件的发现、处置、应对及事后补救、补偿等方面尽到了相应责任,故各原告对威立雅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方提出上诉,请求兰州中院依法判决:1、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兰州中院原定于3月31日进行二审宣判,但由于上诉人刘庆元、徐子琦、温军在收到法院公开宣判的传票后,于3月30日下午向兰州中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对该授权委托,法院合议庭需进一步评议后作出决定。鉴于3案具有关联性,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