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八事故,大连的诸多“奇迹”是怎么炼成的

02.07.2014  14:07

   作者:朱昌俊

  6月30日晚,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附近一条中石油输油主管线爆裂,原油大面积泄漏,引起多处大火,并伴随着爆炸。1日凌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就爆炸事故发布了官方消息,称系民企施工损坏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导致明火爆炸。这是时隔一年后,大连中石油管道发生的又一起爆炸事故,也是大连油企4年来发生的第8次安全事故。(7月1日《新京报》)

  又是大连,又是油企大火。近年来,公众与媒体似乎已经习惯了在这个时间点听到大连中石油的安全事故,4年8起,如此高密度的事故,已经愈发让人不认为仅仅是一种意外。

  至少从此前事故的调查结果来看,事故的定性其实早已明确。2011年,国务院对包括2010年“7·16”事故等在内的4起事故均定性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另有14人被追究刑责。但这样的处罚似乎只维系了大连中石油不到两年的安宁——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时隔一年之后,事故再起。

  重复的似乎不只有事故,某种程度上,正如媒体此前所总结的,事故的处理结果也那么似曾相识:事故原因系工作人员分操作失误,周围厂区安全,海面未发生污染,无人员伤亡;即便是处罚也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领导“记过”,普通工作人员撤职,而事故责任单位的人员被送进了监狱。而最受人诟病的是,2010的事故发生不久,在责任追究不到位,后续处理不完善的前提下,该公司却匆忙召开了救援表彰大会。如此种种“一如既往”的善后表现中,似乎多少埋藏了事故连番上演的个中密码。

  与事故的连续发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连串的事故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大连中石油的辉煌业绩。2012年,中石油大连石化以172.4亿元纳税额连续四年蝉联辽宁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第一名。而伴随这一殊荣的是,与事故发生后的低调表现相对,当地政府对于大连中石油的称赞却要高调鲜明得多:为该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置身于一个如此暧昧的央企与地方政府关系之中,大连中石油的事故不断,或许在责任的追溯上仍待重新审视。

  彼时的国务院调查结果曾明确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须深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限期彻底整改。于今事故继续,必须追问的是,对于整改要求,当地政府与涉事企业究竟做了什么?如果有整改,为何依然难止事故重复发生?而该企业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又不免让人对此深表疑虑:2011年的事故中,中石油将责任直指承包商,此次事故的通报中,“民企施工钻通管道所致”同样显得格外醒目。这样的事故责任追溯,刻意放大“非自身”因素,是否带有某种偏颇,并影响到事故最终的反思与整改力度,值得深思。

  如果说确保百分之百的零事故只是一种理想追求,那么,当一家企业多年来屡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内部的监管链条与管理生态,定然难辞其咎。而即便事故多发,却并不影响其在地方政府心中的“美好地位”,也很难说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存在企业自身。如今,当初在数起责任事故中受到警告处分的原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已因严重违纪被“双开”,但事故却依然未能止住。于此而言,要终结大连中石油的魔咒,公司内部的责任追溯无疑需要更为彻底与清晰,而日常式的地方监管如何变得中立起来,雾霾重重的事故处理与整改如何晒进阳光,更是4年8次事故之后,大连中石油更待完成的救赎命题。(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