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以下 无伤亡事故均在快速处理服务站受理

13.06.2014  13:34

  中国兰州网6月13日消息 (记者郭秀睿)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酝酿已久的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快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凡发生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均由全市各快速处理服务站受理。同时,将新建甘肃仕通、榆中、红古、皋兰、永登、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自2014年6月底全市7个服务站全面开展财产损失事故快速处理工作。

   这些情况到快速处理服务站处理

  1.凡发生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均由全市各快速处理服务站受理;

  2.当事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兰州市任何一个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

  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启动后,各交警大队不再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事故各方需进行理赔服务的可直接到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理赔服务;对交通事故有争议未撤离事故现场的,各交警大队接到指令或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拍照固定证据,填写《事故确认书》后进行现场处置恢复交通,引导事故当事人到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

  4.白天(8时30分至18时)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现场证据固定后自行到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处理;夜间(18时至次日8时30分)发生的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证据共同商议后,于次日白天到就近的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理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24小时以后报警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当事人需写出书面报案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应当依法受理。

   特别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逃逸的、无驾驶证(包括假证等)、无号牌(包括套牌等)、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等其他法定情节的由事故所在地交警大队受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可这样处理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只有财产损失的事故,可利用自带录、摄像设备、手机等固定证据,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或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及时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各方当事人填写事故确认书、相互查验相关手续、留存双方电话后前往就近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站进行理赔服务。

  2.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在迅速报警后,利用自带录、摄像设备、手机等固定证据并在路面标注事故各方停车位置以后,迅速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及时恢复交通,等待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以后进行事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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