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脱衣事件:帅不是正义,正义才是真的帅
最近几天,有两个警察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
其一是,有网友发微博称,四川德阳交警二大队的警员江虎“好凶”,“口口声声说老子脱了衣服给你打,不要工作了”。在微博配图中,交警的确脱掉了上衣,且有用手抢夺手机的举动。
其二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两商户在市场内互殴,眼看其中一人手持一尺长的剔骨尖刀刺向他人,买菜路过的当地公安分局局长常春旭扔掉菜篮,冲上去用肩膀撞翻行凶人,制止了险些发生的命案。
同样身处街头闹市,两个警察却展现出不同的精神风貌——虽然身着警服,年轻气盛的江虎脱掉衣服也要好勇斗狠;虽然没有穿警服,常春旭依然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耐人寻味的是,当@德阳公安表示就江虎的事展开调查时,许多网友却开始替江虎求情,有人表示,是发帖网友先骂人引起了纠纷,还有人则点评照片中的江虎“长得帅”、“腹肌好”,更无厘头的是,有网友总结“帅就是正义”。如此富有戏剧性的事态发展,即使是当事人江虎,恐怕也始料未及。
网友替江虎打抱不平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发帖网友违章停车在先、恶语相向在后,所以江虎有权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这显然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分析,交警江虎之所以出现在现场,是因为他是一名执法者,作为执法者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秩序,而不是再惹事端。江虎当然也可以对当事人的出格之举表示愤怒,但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能逾越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换言之,对于执法者来说,情绪化乃是执法过程的大忌,如果愤怒可以意味着“从严从重”,那么,喜悦是否可以意味着“网开一面”,设若如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该如何体现?
如果说“执法者如何把控情绪”具备讨论价值的话,“帅就是正义”充其量不过是一句调侃,其中荒谬不值一哂。出人意料的是,如此直白的“以貌取人”宣言,竟然在互联网上引来了大批拥趸,甚至就在江虎已表示要吸取教训之后,在其新开通的微博中,仍然有大批蜂拥而至的粉丝索要联系方式。执法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最终却演变为一场带有恶搞色彩的舆论狂欢,这样的场景,不由得使人想起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他在那本书中指出,在大众传媒时代,许多公众话题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即使是严肃的话题也难免会遭受娱乐化的解构。
网络空间中,类似的娱乐化解构可谓多矣,虽然没必要对此上纲上线,不过,当这种无厘头的解读汇集成一个事件的最强音的时候,不得不引起人们足够的警惕:淹没在群声鼎沸的娱乐解读之中,当事人是否会将自己的出格之举幻化为英雄举动?值得庆幸的是,德阳警方并未受此影响,言行不当的江虎还是为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被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江虎自己也作出了反思。
实际上,江虎的错误不在于“帅”,也不在于“展示肌肉”,而在于作为一名警察,违反了最基本的警容警纪。相比起由此带来的巨大舆论争议,挺身而出平息纠纷的常春旭则赢得了一片叫好。虽然没有展示肌肉,甚至没有露出庐山真面目,但这依然不妨碍公众为常春旭送上“帅”的溢美之词。对于警察来说,帅未必一定代表正义,唯有正义才是真的帅。两名警察带来的舆论风波正在渐渐平息,但反思不应该就此终止,不仅执法者应从中反思如何把控情绪,网络围观者也有必要检视自己的心态——无论任何时候,娱乐化解构都不应该取代理性的思考。
文/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