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检局安排部署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

10.08.2015  16:13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5〕561号)、兰州市物价局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兰价案审发〔2015〕114号)精神,7月30日下午,市价检局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决定8月3日至9月10日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

  这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

  这次重点检查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如国土、住建等部门;二是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的部门,如环保、质检等部门;三是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门,如商务等部门;四是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如安监等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同时,做好查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档案费有关问题。

  这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各地越权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五)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会上,就本次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此次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检查科室要结合检查对象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认真筹划,合理安排部署,确保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五落实”,力争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深入对检查对象发生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开展检查、严格执法;要加强请示、汇报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沟通交流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并对监督检查工作负全责。

  (三)检查期间,各检查科室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不参加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吃请,不接受有价证券、购物卡、优惠卡等。

  (四)检查期间,各检查科室要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及时、全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分管领导要对科室上报的检查报告按照本意见要求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检查科室重新调查。

  (五)8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检查报告和典型案例。9月10日前各科室将整体检查情况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涉嫌违法主体,涉嫌违法的时间、价费标准及金额、政策依据,处理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涉嫌违法主体,涉嫌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书面上报办公室汇总,予以通报,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