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公权错抓无辜的警察应该受到严惩

04.06.2014  11:31

    原标题: 警察乱抓无辜就该有严惩标本

  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6月1日透露,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张军治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若罪名成立,张军治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事件中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也被警方抓获并已带回西宁,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6月2日《新民晚报》)

  警方抓捕犯罪分子,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本无可非议,民众对此也会给予理解与配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不能执法犯法,伤害无辜。青海警察跨省错抓公民事件中,湖南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接交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在衡阳火车站,刘丽的丈夫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但这一系列的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张军治一意孤行继续错抓无辜公民,直至押解刘丽返程到西安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从11月24日刘丽被错抓,到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刘丽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公开承认抓错人。事情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之久。

  尽管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但是,堂堂警察不顾法律程序,不听同行的劝阻与当事人的辩解,随意抓人,岂不滑稽?警方的执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这显然不是“误抓”能解释的。从法律的角度讲,张军治的行为不仅违反办案程序,还涉嫌玩忽职守。令人欣慰的是,青海警方公开向被错抓的公民道歉,警方对当事警察张军治给予纪律处分之后,青海检方还以玩忽职守罪对张军治提起公诉。这不仅是对刘丽及其家属的安慰,也是对警察乱抓无辜的警告,对公民权利的捍卫。

  我虽然不主张无限放大个人自由,但是坚决反对执法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前,我们总说要加强法治建设,但是太多的事实表明,现在缺乏的并不是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信仰。对于被警方错误抓捕、关押的无辜公民来说,警察的鲁莽错抓举动无异于一场心理地震。在我看来,当事人身体伤痕容易愈合,但是要修补他的心理裂痕并不容易。这一点尤其值得警方反思。

  警察错抓无辜或许不是普遍情况,但是警察屡屡错抓无辜,且不听同行的劝阻,显然不能用偶发性来解释。这只能说警风不正、执法不规范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惯性。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而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执法犯法的警察多了,警方的公信力势必会受到进一步伤害。警察屡屡错抓无辜,警方显然不可掉以轻心,而应该有所反思,有所行动。

  该案给错抓无辜敲响了法律警钟,青海检方对错抓无辜的警察提起公诉,显示出依法规范警察执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姿态。警察错抓无辜被提起公诉的做法虽然稀缺,但这并非法律对公民的恩赐与袒护,而是公民权利的回归。如果类似公诉由个例变成惯例,所有乱抓无辜者,违法执法者都被依法查处。执法者依法执法,公民权利受到尊重,也将成为气候。(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