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院不设门槛无户籍限制 多全包学生食宿费
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锦涛不久前参观湖南岳麓书院,引起不少人对古代书院的关注。所谓书院,其实就是中国古代的高等民办教育机构,介于官学和私学之间,集藏书与治学于一体。那么,古代书院的老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
北宋范仲淹“出题使诸生作赋必先自为之”
古代书院的“一把手”不叫“院长”,多称“山长”、“洞主”。这是因为古代书院多建在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山上,喜欢与道观、寺庙为邻。宋代以后,书院成了古代中国读书人心目中的学术圣地。而成就书院这一崇高地位的,是其办学理念。
书院与官学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完全不同,不设门户,完全开放,讲学自由。学生的培养目标不是政治精英,而是学术精英。书院刻意与官学保持一定的距离,教授保持独立的学术品德,学生尊崇独立的自学精神。
书院实行“山长负责制”,山长相当于如今的大学校长,虽然没有行政级别,但山长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既是书院最高行政领导,也是首席教学主管和“学术带头人”。
山长始终把教学放在第一位,参与一线教学工作。如程颢、程颐、司马光、范仲淹、朱熹、张栻等名儒大师,在主持书院日常教学时都是亲自进课堂给学生授课。
日常教学中,山长授课一般放在每月的一、三、六、八日。书院一般每月有三次课试,从出题到评阅,均由山长负责。兴办于南宋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的建康(今南京)明道书院即规定:“每旬山长入堂,会集职事生员授讲、签讲、覆讲如规,三、八讲经,一、六讲史,并书于讲簿。每月三课,上旬经疑,中旬史疑,下旬举业。”
北宋教育家范仲淹当年在应天书院执教时就曾“勤劳恭谨,以身先之”,据《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遗事录》记载,范仲淹“出题使诸生作赋,必先自为之,欲知其难易及所当用意,亦使学者准以为法”。
给学生出试题作文,自己先做一篇,这样能不受学生欢迎吗?范仲淹由此名气远播,“四方从学者辐辏”。
书院招生不设门槛无户籍限制
明代文昌书院学子“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业”
古代书院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其平民教育情怀,即便如元明清时期好多书院改为“官办”,这种情怀也没有改变。
书院从诞生那天起,便向社会下层和民间士子开放。书院招生不设门槛,入学无户籍限制,只要有志于学业的,不分贫富,不论地域,均可入学,即孔子所提倡的“有教无类”。如四川文昌书院的“招生简章”(文昌书院记)中便有这样的说法:“凡越隽生童,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业,按月观课。捐廉奖赏,作育人材,大公无类。”
“大公无类”一直是书院的办学准则,也是“有教无类”办学理念的升华。虽然招生不设门槛,但入学要求还是有的,名气较大的书院,因为报名的人多,“招生标准”也很严格,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都相对较高。考核包括学业在内的综合素质测试,光学习好还不行。如白鹿洞书院,一度要求入学者是举人,朱熹的《招举人入书院状》可以为证。
古代书院的招生指标由各书院依办学实力自定,人数从几十到上百不等。除了招取测试成绩优异的“正课生”,还会录取稍次一些的“附课生”。附课生也写作“副课生”。如清道光年间安徽阜阳的聚星书院,每年招生名额(学额)为生员正课20名,副课20名。
在招生上,老师说了算。如白鹿洞《洞学榜》择生徒上即有这样的规定,“自今凡奉公移来者,慎于所选,从游之后,洞师验与可拒者则拒之,上司不必挠其权。其四方有志之士,听其肄业。”
从中可见,如今天的官方推荐生、拿着领导人介绍信的照顾生是不受书院欢迎的。即便入学了,如果主管老师(洞师)测试后觉得不行,仍会将其辞退,领导(上司)不能干涉。
书院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
元代明道书院每名学生每月给5贯“膏火钱”
古代办书院的办学经费除了“官助”之外,主要靠民间集资、捐献和书院创收、自筹,其中“学田”收入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每个书院都会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很多时候,学生在书院读书,不仅不要学费,而且“食宿费全包”。如文昌书院,学生便“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业”。另外该书院“更欲立书舍,给膏火,招徕来学,以广栽培”。
所谓“膏火”,就是学生学习期间的花费,古人俗称“养士费”。“膏火”原本为资助困难学生的,实际使用时已普遍散发,生徒都有份。或给钱两,或给粮谷,或钱粮兼给。
“膏火钱”补助的高低历代不一,不同书院之间也不同。以建康(今南京)明道书院为例,在元代至正年间,此时已改为官办的书院,每名学生每月给零花钱5贯钱。5贯即5000文,当时书院的勤杂工每月工资才300文,做学生比打工还来钱呢。另外,每名学生每天还有口粮“米2升半”。
清道光年间,安徽阜阳聚星书院的正课生每名每月膏火钱1200文,副课生500文;童生正课1000文,副课500文。正副课生住院肄业者,每名每月另给小麦3斗。
有的书院因办学经费有限,学生食宿费无法全包下来,也尽可能给学生提供免费伙食。一般来说,古代书院是没有“考试费”、“材料费”等现代学校常见的学杂费的。
成绩优秀可获“奖赏钱”、“花红钱”
清代蕲州书院考试前4名每人奖“膏火制钱二串文”
古代书院大多希望所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栋梁之才,所以对学生的要求极严。以作息时间来说,不分冬夏,每天早上五时头鼓,五时半二鼓,六时三鼓上课。
为了使学生都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书院还设有奖励制度。奖励的形式很多,既有精神鼓励,更有物质刺激,如月课奖赏,积分升级。还有相当于现代奖学金的所谓“奖赏钱”、“花红钱”。
月课奖赏是依据每次考试的成绩来定的,于考试之后兑现。如南宋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延平知府陈宓在南平城南九峰山麓,仿白鹿洞书院模式建造的延平书院,便设“奖赏钱”,书院规定每月三课,上中下旬分课本经、论、策不同内容,“课册待索上看,佳者供赏”。
对学生予以奖赏,在清代的书院中似乎规定得最清楚,标准也较高,可能与清代书院“官学化”有直接关系,书院将膏火钱改成“奖金”发放,凭“奖票”领取。
清《蕲州志·学校》记载,同治年间湖北蕲州书院的奖励标准是这样的:生员参加相当于今教育局或考试院组织的考试(官课),每次取超等4名,每名膏火制钱二串文;特等12名,每名膏火制钱一串二百文。文童则每课取上卷8名,膏火制钱一串四百文;中卷20名,每名膏火制钱一串文。
除了书院应给膏火、花红外,教育主管部门也会“酌给花红”,以示鼓励。
清代张之洞任湖北学政时,在湖北武昌所设的经心书院将考试时的优秀作文结集刊出,先后出版了《经心书院集》和《经心书院续集》。这种“荣誉奖励”,比奖金带给学生的刺激还大,还管用。
岳麓书院内朱熹
书写的“忠孝廉节”
奖惩分明试卷凭“浮票”领取
清代丹阳书院“抄写雷同”“罚停膏火一月”
奖惩分明,是古代书院的基本学规之一。学生在书院不认真学习,不约束言行,也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清代湖北归州丹阳书院规定:“学长稽查在院肄业生童,有不勤学励行者,正言规劝;如其不从,禀明山长,加以惩罚”。
清代蕲州书院的学规中也明确要求:如果在山长课期生员超等旷课一次,扣钱六百文;特等旷课一次,扣钱四百文;文童上卷旷课一次,扣钱四百文,中卷旷课一次扣钱三百文,再旷遂加录成文或雷同全数扣除。
学生在书院学习时的学业等级是动态的,实行“积分制”,有“升降级”。即使录取时的优秀学生,即所谓“正课生”,如果旷课,平时考试成绩不能保持在前列,也有可能被降为“附课生”。
清代均州南阳书院规定,以缺考的次数和考试的等级来确定升降,内课生如有一次不应课者,停止发放一月膏火;两次不应课者,降作附课。正课一连三次不考,超特等者降作附课以内,附课连考三次超等者,可以升补为正课。降级的同时,其膏火钱也会降低标准发放,甚至不发。
古代书院考试纪律很严格,试卷凭“浮票”领取,并设编号。学生考试时出现作弊、抄袭等不诚信行为,都会受到惩罚。清代归州丹阳书院规定:“抄写雷同及不在院作文,并次日交卷者不列榜 ,初次不列榜,罚停膏火一月;再次不列榜,降作附课,冒名顶替者逐出住院。”
与现代教育理念一脉相承的是,古代书院同样“德育”先于“智育”,当然,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古代的“德育”大多是“忠、孝、廉、节”等内容。如果“缺德”,后果很严重,轻者重罚,重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