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

14.08.2014  11:50

  原标题:张建平接受专访谈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 李晓霞)8月13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恳谈对市委《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重点就纪委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方面的实践探索,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和考虑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记者:您好张书记!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请您谈谈对《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张建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最近市委出台的《实施办法》,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党委统一领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对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进一步有力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斌予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压力逐级传导,把责任层层落实。

  记者:兰州市纪委如何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张建平: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这就是纪委的主体责任。

  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注重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委报告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并提出落实的建议,定期向市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且协助市委解决好这些问题,抓好落实。二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引导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三是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县区、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纪委和市委报告并推动解决,共同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记者:兰州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实践探索?

  张建平: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等6项重要制度文件;市纪委制定了《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综合派出纪工委实施办法》等12项配套制度。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对全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细化实化,明确县区党委主体责任20项,纪委监督责任16项,负面清单10项;市直部门党组主体责任10项,纪检组监督责任5项,负面清单7项。正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三是创新监督模式。建立了市纪委副书记联系县区和班子成员联系部门等制度,注重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了综合派出纪工委监督运行机制,设立了11个纪工委,对片内部门实施巡查监督,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突出“三转”。连续两次集中清理调整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继续保留和参与10个,撤销和不再参与114个。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要求,县区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工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撤销合并4个内设机构,新设立1个纪检监察室,整体移交1个内设机构。二是狠抓作风。制定了《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强化督查暗访和惩戒问责,共查处违反作风纪律问题50个,问责处理84人,给予党政纪处理38人。特别是针对4·11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三是严惩腐败。今年以来,市纪委共接受信访举报1599件(次),同比增长74.9%;初核34件,立案查处27件,同比增长108%;结案19件,处分19人,其中县处级16人。四是推进预防。出台了《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关于实行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创新廉政宣传教育,制作了4部独具特色的廉政公益广告,在兰州电视台四个频道滚动播出,建立了短信平台在各时间节点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警示短信。开设了“廉政大讲堂”,每月围绕不同主题举行专题讲座。强化电子监督制约,对网上审批流程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加大对违规问题的预警纠错和通报问责。全面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下一步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有哪些打算和考虑?

  张建平:具体来讲,市纪委将根据市委《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惩治腐败、责任追究”六项重点任务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积极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积极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纪委和市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是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腐败。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五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腐败分子坚持一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促进责任落实。年底我们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聚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党委纪委落实责任‘负面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落实情况”四项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