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市州纪委书记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中国兰州网12月11日消息 12月8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省纪委为主对市州纪委书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改变了对市州纪委书记的考核方式,将市州纪委书记由过去统一参加省管领导干部考核调整为以省纪委为主进行考核,由省纪委提出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报省委审定。
该意见还规定了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否决条件:在年度工作中,无特殊原因,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对省纪委交办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或案件线索不及时查处的;因履职不到位,所在地区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被省纪委问责、通报批评或所在地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市州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主动查处,被上级纪委或检察、公安机关查处的;市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主动查处,被省纪委查处的;所在市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将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以“两个责任”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全面启动。今年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省纪委协助省委组织实施,实现考核全覆盖无死角。
据了解,今年考核将分三个层面展开: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考核14个市州和42个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部门管理的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省属高校由省高校工委组织考核,省属国有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组织考核;其他单位由省纪委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分全面自查、考核评价、汇总分析、约谈反馈四个阶段展开,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3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