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保目标责任书再显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亮点

28.03.2017  09:15

张掖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委、政府及53个部门(单位)签订了《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其中,与县区委、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包括约束性目标、党政同责指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涉及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评工作、核与辐射等24块100项具体指标。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的环保责任书除签订了生态保护内容外,还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环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内容签入不同部门和单位,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标准。

此次环保目标责任书再显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亮点: 一是 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修改、审定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指标及考核要求,并在全市环保大会上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摆上党委政府重要日程,在重要决策部署上必须扎实研究、有力推动、留下痕迹。 二是 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抓好祁连山和黑河湿地生态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签入环保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三是 将“党政同责”作为重要指标签入县区责任书,具体涉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落实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16项具体指标,明确了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 四是 市委首次与县区委、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范围也首次涵盖了各县区和市委部门、市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3个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了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张掖市环境保护局—杨金英 张明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