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强力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近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庆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切实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渠道不统一,机构运行不顺畅、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知》从六个方面要求各县(区)委、政府切实加强乡镇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机构作用。要严格对照市上《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素质的要求,认真抓紧落实,确保全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队伍建设迅速到位。要进一步明确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的任务职责,切实做到专职专责,确保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完全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求。拓宽用人渠道,尽快配齐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以利于全面推动工作,发挥机构整体作用。
二是明确执法职责,提升监管效能。要明确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行使县(区)局的执法主体资格,督促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实际承担起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负责食品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协助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与当地公安机构联合办案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案件。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满足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要从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中(或其它渠道)划转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保证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库房、检验、会议等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可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建设,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
四是保障经费投入,理顺财务渠道。要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装备购置、风险防控、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投诉举报、电子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等列出专项经费,给予保障。针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食药监局派出机构的隶属关系,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各乡镇所工作人员工资应按人事管理归属,通过县(区)食药监局发放,日常经费归口到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帐。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村级信息员、协管员给予一定补助经费。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管理。各县(区)委、政府要督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党政会议、学习培训、考勤考核、文档管理、财务管理、执法办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廉洁自律等制度,推动制度落实。各乡镇所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建立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工作记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流程,规范监管工作和机关管理。
六是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任务。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摸清本辖区工作现状,安排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食药监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逐一解决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督促检查,全力支持基层机构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通知》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设置了评分标准,包括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案件查处、检验检测、宣传培训、党风廉政建共10大项38个小项,分值100分。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市上9月底将组织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