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12.02.2015  16:58

   中国甘肃网2 月12 日讯 据一点定西网报道(记者 贾晋)今年来,定西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5〕4号)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时度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定西市编办、市安委办、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在2015年底3月底以前,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监站,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一是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定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定西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及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在《通知》中,特别要求各县区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要求设立安监站,配备人员、设备,解决办公场所,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镇(街道)安监站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村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乡村道路、农机、小厂矿、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汇总上报。

  二是完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副乡镇长和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安监站,科级建制,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站长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兼任或配备专职人员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道)内调剂解决。其中一类乡镇安监站专职人员配置3-5名,二、三类乡镇安监站专职人员配置2-3名。乡镇(街道)安监站长须经专门培训后才可任职,安全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保障有力”原则,明确要求各县区所有乡镇(街道)到2015年3月底前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同时,严格选人标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矿山、化工、建筑等专业人员优先,在原单位工作表现好。并与当年12月底前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场地“五落实”;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四匹配”,全面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