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

11.06.2015  04:3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这客观上也将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相关报道见6月9日《兰州日报》一版)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村中小学生有4000多万,让他们获取知识、不断成长的是280多万乡村中小学教师。但是这个庞大的职业群体,却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收入少、地位低、工作条件艰苦,是这个职业的群体特征。尽管近些年关于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村教师收入的文件也下发了许多,但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大规模农村撤点并校,以促进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导向,农村教育的衰落和优秀农村教师的流失、短缺,却一直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除去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固定的非现金工资,71%的乡村教师的可支配月工资为1500元到2000元。

    同时,从媒体的各类相关报道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在乡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生活状况(包括住房条件、生活环境等)、医疗条件、子女学习、自身发展等,都与城市学校教师相差较远。面对这样的现实,他们能够安于职守、尽职尽责地投身乡村教育工作,我们不能不为这一群体的担当精神而感动。

    当然光感动是没有用的,我们要从深层次的教育公平出发,要认识到发展乡村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要让农村孩子享有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都必须提高乡村教师质量,因此,要重视把促进教育公平的资金用到乡村教师身上。怎样用到乡村教师身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待遇。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落实教育部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补助兑现,补助到位。唯有待遇落实,才能让乡村教师真正成为体面的职业,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

    笔者知道在美国,乡村教师的待遇要高于城市地区,由于待遇高、乡村生活成本低,教师才愿意到乡村任教,这也为教师轮换制提供了前提。事实上,我国多年前就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轮换,可由于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待遇的差距,轮换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现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已经出台,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尽快落实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让乡村教师真正成为社会各界羡慕的职业,让城区优质教师重新回流到乡村任教,也让更多的教师热爱乡村教育,并积极投身乡村教育实践。只有这样,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发展差距就会有效缩小,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