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

05.01.2016  07:56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记者杨昕)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方案》提出,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同时,要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中医适宜技术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村医生由原来的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下拨。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乡村医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省级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争取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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