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再提“头等大事” 干货全在这儿

16.04.2016  12:33

  中国兰州网4月16日消息 今年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习近平再次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两年前的这一天,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上升到“头等大事”的战略高度。通过成立一个机构、构建一个法律体系、讲清一个问题、抓牢一个落脚点,“头等大事”得到全面落实。新华网《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习近平再提“头等大事”干货全在这儿》,与你一起梳理这些干货。

  成立一个机构全面处理“头等大事”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为了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构建一个法律体系全面规范“头等大事”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让国家安全驶入了法治车道。不久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出调整,提出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测绘法。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明确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要求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法》对保障国家安全及公民在落实国家安全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