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启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统一标识

27.06.2014  22:15

为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塑造并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形象,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启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的通知》(民函[2014]101号)文件要求,我市就启用救助管理工作标识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此次启用的救助管理标识由图案和文字组成。中间的爱心、房子和双手图案由“民政救助”四个字的首个拼音字母变化而来。双手寓意救助帮扶,房子寓意给流浪乞讨者提供温暖居所,字母M变化成心形,寓意用爱心拥抱需要救助者,标识外圈下方的橄榄枝寓意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将于8月10日前,完成对救助站主体建筑办公楼、救助专用巡逻车、救助引导牌、引导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咨询点等进行新标识的更换和添置。今后,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站将根据工作需要,将标识用于与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服装、物资,救助管理机构官方网站以及和救助管理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出版物等,最终覆盖与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领域。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进行修改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民众介绍救助管理工作标识的含义及启用意义,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认知度。(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